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卓某、王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贵州省六枝特区、黔西市、织金县等多地,以免费为被害人办理信用卡和使用POS机需要刷流水为由,实施了一系列诈骗活动。三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使用银行卡刷流水的机会,将POS机替换成自己银行卡绑定的POS机,盗走大量资金。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共盗走27名被害人的资金,总计42341元。幸运的是,在案件办理期间,被盗资金已被全额追回。
六枝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等人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抱着侥幸心理耍“小聪明”获取不义之财,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掩耳盗铃,最终只会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增强防骗意识,在使用收款码收取款项或绑定POS机等支付工具时,务必当即核对收款账户是否正确,切莫因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