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POS机进行违法套现的行为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给个人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近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报道了一起利用POS机套现骗贷的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情节严重。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一个诈骗犯罪团伙将不具备贷款资质的人员“包装”成高收入群体,帮助他们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并骗取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从事贷款中介业务的王某、虞某等人利用POS机虚构消费交易帮助套现,抽取提成后,将剩余骗贷资金转账至贷款诈骗团伙。虞某、李某共同帮助转移诈骗银行贷款150余万元,二人共获利6万余元;王某帮助转移300余万元,后伙同张某转移40余万元,二人共获利6万余元。
法律后果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年,张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2021年至2024年底,上游贷款诈骗犯罪链条中的52名涉案人员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机关的履职
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追踪,挖掘犯罪线索,构建资金流向分析模型,精准锁定各环节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上下游行为,排除共犯认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刑民协同监督,防范风险外溢,对案件反映出的信贷产品授信标准存在的风险,向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风险提示函,推动完善授信审核机制。
法律依据
根据2018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予以追诉。2019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