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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支付牌照:取消限制,变为长期有效?

来源: 支付头条 发布时间:2024-07-31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支付行业的监管框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这一细则的公布,央行在其官网上更新了一批支付公司的牌照信息,这些牌照已过期的支付公司如今被赋予了新版“支付牌照”,其业务类型和样式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1、业务类型调整: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新版支付牌照对业务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例如,互联网支付或同时开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业务,将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则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银行卡收单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仅开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则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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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瑞银信为例,其原本的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移动电话支付。根据新规定,瑞银信的业务类型将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2、支付牌照有效期:取消限制,变为长期有效

老版“支付牌照”有效期为5年,而新版支付牌照则取消了有效期的限制,转为长期有效。这一变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在满足《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获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固定期限限制,可以长期有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支付机构可以一劳永逸地持有牌照,它们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以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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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支付机构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对于部分支付牌照有效期较近的支付机构,过渡期被放宽至12个月。过渡期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支付机构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为其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这一系列的变革,无疑将对支付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支付机构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以适应新监管环境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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